约350吨薄板厂锌渣转让(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底价为15736.50元/吨)(二次挂牌)
· 2023-12-25
项目名称 | 约350吨薄板厂锌渣转让(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底价为15736.50元/吨)(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307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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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1.573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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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5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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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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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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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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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约350吨薄板厂锌渣转让(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底价为15736.50元/吨)(二次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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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昆都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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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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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薄板厂锌渣,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350吨,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薄板厂,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2669933。 3、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4、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拉运(包钢厂区需国六标准进行合规拉运),现场锌渣均为块状物,装车时有边角料掉下的一并装车过磅,不能挑选。自行协调包钢保卫部办理拉运手续。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允许进行二次利用,如因受让方擅自二次利用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发生环保污染事故。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发生环境处罚,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及赔偿。 6、受让方需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申请辩解;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货款,转让方有权单方宣布交易无效并根据情况重新选择处置方式;影响转让方生产的,转让方将给予拉黑,违约方(单位及法人)12个月内不得参与转让方任何挂牌转让业务。 7、意向受让方企业不存在征信问题。 8、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13、本品已完成危废实行变更、按一般固废处置。按照就近处置原则,只限内蒙古境内企业,不得跨省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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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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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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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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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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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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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废锌渣处置招标审批表 | 批准日期 | 2023-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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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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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1.57365 | 加价幅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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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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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3-12-25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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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25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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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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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必须是内蒙古境内企业。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有色金属生产及销售。且证在有效期内。 3)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发生环保污染事故。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发生环境处罚,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及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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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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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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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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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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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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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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