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焦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丰收中路1699号太极体育中心游泳馆2楼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焦作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龙 | 成立时间 | 2005-08-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811777999028U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服务(以上范围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经营)** | |||
职工人数 | 3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6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8.82 | ||
2 | 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1 | ||
3 | 焦作市财政局 | 4.16 | ||
4 |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67 | ||
5 |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0.17 | ||
6 |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 | 0.08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9782.482343 | 2620.984926 | 1958.03558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2404.294955 | 32347.262078 | 80057.032877 |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 |||
备注 | 合并口径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9-30 | 621.850886 | 95.901253 | 85.90125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6674.524435 | 10625.221214 | 76049.303221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二、标的企业为融资担保公司,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3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法》(豫政办〔2011〕86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豫政金〔2015〕143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的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四、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五、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显示: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被评估单位申报部分车辆,由于购置时间较早,年久失修,处于待报废状态,被评估单位已针对报废车辆出具了情况说明。 (2)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根据《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8执恢22号)以物抵债取得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被评估单位暂未取得该资产实控权,本次评估未收取到相关权证类资料。 (二)重大期后事项: 2023年8月25日,焦作盈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从武陟县三丰纸业有限公司退股,已收回原投款额1000万元及2022年投资收益93万元。目前工商变更已完成,正在进行税务变更。本次根据被评估单位退股后能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 (1)被评估单位子公司焦作盈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长期股权投资—武陟县三丰纸业有限公司(简称三丰纸业),注册资本1,960.00万元,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出资1,000.00万元,持股51.02%。焦作盈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通过董事会、监事来监督三丰纸业运营情况,经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沟通确认,本次评估无法收取相关资料,无法展开评估,且2023年8月25日焦作盈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从武陟县三丰纸业有限公司退股。本次根据被评估单位退股后能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根据《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8执恢22号)以物抵债取得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被评估单位暂未取得该资产实控权,本次评估未收取到相关权证类资料,其权证编号摘自《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8执恢22号)。本次已将上述资产纳入评估范围,未考虑评估单位暂未取得该资产实控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六、意向受让方需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保密承诺函、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 七、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1625号)、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03220366号)等备查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易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18万元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2)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5)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8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7.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7.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7.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产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3.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在岗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发生任何变动,在岗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到期、员工自愿辞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情形除外),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1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方承诺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3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法》(豫政办〔2011〕86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豫政金〔2015〕143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的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承诺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本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4)本方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6)本方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7)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产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本方知悉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承诺标的企业目前在岗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发生任何变动,在岗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到期、员工自愿辞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情形除外),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11)本方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2.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5.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8.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中州铝厂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82117347073XT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8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8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10-1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中州铝厂转让焦作中小担保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2.07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18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3GD0000289+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廖黎,刘嘉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911971953,010-81923550,010-81923555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 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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