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姚家岭锌多金属矿勘探验证项目探矿验证工程 | |
项目预算 金额 | 1703.88万元(其中钻孔防治水工程费用暂列100万元) | |
拟定的供应商 | 名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中心 | |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铜都大道中段1779号 | ||
招标人 拟采用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项目情况说明: 姚家岭矿为了加快矿床开发进度,进一步探明姚家岭锌多金属矿体的储量,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的批准,在原探矿验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沿(N39—24线-450--750M)开展探矿验证工作。为集团公司的下一步决策及矿山开采设计提供依据。探矿验证工程项目预算金额1703.88万元(其中钻孔防治水工程费用暂列100万元)。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修订版) 》5.1.4.6等规定,采取( 单一来源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5 条(必须选择): 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5、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7、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8、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1、本次探矿验证工程施工方案由矿产资源中心编制完成,通过了集团公司专家组评审,根据《关于姚家岭矿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集团公司办公室2023年12月27日第60期)要求,同意矿产资源中心编制提交的《安徽省南陵县姚家岭锌多金属矿探矿验证设计方案(N39~N24线-450~-750m)》的施工部署及工作量,并要求姚家岭矿按照该设计方案,实施拟优先开采矿区探矿验证工作。 2、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股份公司矿产资源中心工作职责的通知》(铜色控股企管[2019]212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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