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屋园艺场剩余集体土地二期储备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02 10:10 至 2024-08-01 10:10 |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地块面积(m2) | 18014.33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R2) | 地块详细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以南、林里桥路以东 | |||
经度 | 108.423762 | 纬度 | 22.812147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08 至 2024-06-2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黄昊婷 | 单位联系电话 | 0771-5609130 | ||
广西宁绘空间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陈璐 | 单位联系电话 | 15977710952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郑忠设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771-5609064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陶瑜婷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771-5609440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的三屋园艺场剩余集体土地二期储备项目面积约18014.33㎡(折合27.0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423762°,北纬22.812147°,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以南、林里桥路以东。目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以林地、民房、建筑物拆除后遗留的少量建筑垃圾以及闲置地为主。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凤岭片区FL-13(埌东客运站)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和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出让地块使用计划,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图、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的访谈和对调查区域及周边地块的了解,地块历史使用情况较为清晰,地块历史上存在民房、林地、预制水泥块场地、棚房、临时停车场、废品回收站等,不存在任何工业企业。本项目地块原权属人为津头街道办和三屋园艺场,作为农用地使用,于2024年被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收作为储备用地,按照使用计划和现行规划,本项目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化学品储罐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发现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未超标;地块内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未发现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地块相关资料信息较齐全,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三屋园艺场剩余集体土地二期储备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02 10:10 至 2024-08-01 10:10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地块面积(m2) | 18014.33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R2) |
经度 | 108.423762 |
纬度 | 22.812147 |
地块详细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以南、林里桥路以东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08 至 2024-06-27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黄昊婷 联系人电话:0771-5609130 单位名称:广西宁绘空间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陈璐 联系人电话:15977710952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郑忠设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771-5609064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陶瑜婷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0771-560944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的三屋园艺场剩余集体土地二期储备项目面积约18014.33㎡(折合27.0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423762°,北纬22.812147°,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以南、林里桥路以东。目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以林地、民房、建筑物拆除后遗留的少量建筑垃圾以及闲置地为主。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凤岭片区FL-13(埌东客运站)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和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出让地块使用计划,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图、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的访谈和对调查区域及周边地块的了解,地块历史使用情况较为清晰,地块历史上存在民房、林地、预制水泥块场地、棚房、临时停车场、废品回收站等,不存在任何工业企业。本项目地块原权属人为津头街道办和三屋园艺场,作为农用地使用,于2024年被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收作为储备用地,按照使用计划和现行规划,本项目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化学品储罐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发现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未超标;地块内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未发现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地块相关资料信息较齐全,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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