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
    |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 1 | 脱铊稳定剂|w-001||||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产品    |  |  | 吨 | 400 | 年度预估量,分批次送货,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铜冠池州 | 使用单位联系人:姚小平  联系方式:0566-3397216  | 
  
 二、采购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销部
 联系人:曾丽
 联系电话:0562-5860986
 三、采购公示原因
 使用单位指定采购超10万元
 四、拟供应单位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五、选定拟供应单位原因
 铜冠池州锌分厂污酸污水处理工序目前采用污酸硫化-石膏-两级中和工艺,使用稳定剂主去除污水中的铊。水处理工序来水比较复杂,其中铅分厂和稀贵分厂工业废水中的铊含量较高且波动大,当原始污水中含铊波动大时,采用目前的水处理工艺很难实现处理后的水含铊达标,存在环保风险。锌分厂水处理工序一直以来都是采用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稳定剂作为除铊剂,使用效果较好,且处理后的污水含铊指标满足排放标准(≤0.25μg/l),该产品属于专利产品,故继续指定采购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脱铊稳定剂。
 六、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七、异议人资格要求
 异议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的制造商,且自 2021 年1 月至2024年5月生产销售稳定剂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以上(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八、异议人质疑需提交的附件
 异议人的营业执照、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九、声明
 1、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在线上提出异议,不接受线下质疑。异议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且需按要求提供质疑附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质疑。
 2、对于有效质疑,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在线上反馈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3、异议人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按照《铜冠物资公司失信供应商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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