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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62023hn1000010)

· 2024-02-26


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股份公司)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一、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已向湖南联交所提交增资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增资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产权权属清晰。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股份对应持股比例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股份数

新增不超过38286万股股份

增资认购底价

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三大战略领域相关配套能力,增加公司流动资金规模等。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结构

中创股份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00000万股,本次拟新增不超过38286万股股份,股份总数不超过138286万股股份。

1本次增资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不超过38286万股股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投资方,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股份不低于1000万股,不高于13828.6万股。

2)本次新增不超过38286万股股份后中创股份公司股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份数

(万

股份数

(万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

35000

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0.00

湖南高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00.00

14500.00

湖南自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00.00

14000.00

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0

湖南创锋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5499.00

5499.00

湖南创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1.00

5001.00

苏州青域知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5000.00

新进投资者

--

38286.00

合计

100000.00

138286.0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以1元/股计入中创股份公司股本,溢价部分计入中创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中创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湖南创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的5001万股股份未实缴出资,该出资将在本次增资确定投资方及每股认购价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实缴,如未完成全部实缴,则本次增资终止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等相关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原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向湖南省国资委申请的用于支持铝锂项目研究的国有资金500万元已计入中创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单独列示并由高新创投单独享有,该笔资本公积拟在获得审批同意后转为高新创投的转增股本与本次增资扩股同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转增股本单价与本次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最终每股认购价格相同,意向投资方须接受并认可该后续增资事项。

其他需披露事项

1、其他信息详见天职业字【2021】2189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4010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7003号审计报告、中资信达审字第【2024】第014号专项审计报告、湘程评字2024第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中创产业园钟创楼

法定代表人

刘敬东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94999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30600MA4R1D8G1W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航空航天、交通运输用新型铝合金材料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铝锂合金生产、加工、销售,高温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特种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普通碳钢、合金钢、不锈钢、轴承钢的加工、销售,航空航天、交通运输用结构件、零部件及相关工装模具制造与加工,研发与技术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8

职工人数

394人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1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

2

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3

湖南高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

4

湖南自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5

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

6

湖南创锋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5.499%

7

湖南创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1%

8

苏州青域知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项目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资产总额

115203.912623

208080.194391

257437.449779

负债总额

36071.265040

111393.878324

156076.642361

所有者权益

79132.647583

96686.316067

101360.807418

营业收入

5238.878446

39252.378744

87651.143526

利润总额

501.953735

1314.272019

4389.035266

净利润

432.647583

1254.668484

4174.491351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数)

报表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72036.781316

173598.3303

98438.451016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20893.375476

-2869.277676

-2929.661236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大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6639574798

批准单位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4】8号)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参与本次增资不会对增资企业的后续资本运作(如增资、上市、并购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本次增资不接受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意向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的投资申请,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供可以证明自身及其关联方与中创股份公司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文件或书面保证。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

4、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工商信息公示查询无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材料。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等情况。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不得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意向投资方资金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以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参与本次增资。

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

9、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并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中创股份公司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中创股份公司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4、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

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300万元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

处置方式

1. 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中创股份公司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中创股份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

(3)拒绝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自湖南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①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及认购注册股份数量。

②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的综合实力:包括行业地位、企业背景、基金管理规模、企业信用、社会形象。

③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或基金主要出资人(出资超30%以上)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与中创股份重点型号、商业航天、新能源车及储能装备三大市场领域任一市场领域的契合度,具备的影响力,赋能中创股份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的能力。

④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或基金主要出资人(出资超30%以上)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对中创股份产品(材料、构件及成品,特品和民品等)市场拓展的支撑度,牵引和协同市场资源,促进市场拓展,推动销售业绩的提升的能力。

⑤意向投资方具有规范、高效、市场化的决策模式及效率,其治理结构设置能满足中创股份加快推进业务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需求。

⑥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清晰,不会对中创股份后续资本运作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有实力成为中创股份的长期战略股东,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有实力为中创股份提供持续的资本支持。

意向投资方有投资高端制造业企业并成功上市的案例,能为中创股份在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优先。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女士

18900742350

邝先生

0731-8417860818900799088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参与本次增资不会对增资企业的后续资本运作(如增资、上市、并购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本次增资不接受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意向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的投资申请,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供可以证明自身及其关联方与中创股份公司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文件或书面保证。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4、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工商信息公示查询无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材料。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等情况。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不得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意向投资方资金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以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参与本次增资。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8、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9、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并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中创股份公司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中创股份公司签订《增资协议》。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增资企业指定账户。4、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增资企业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以公告内容为准)
1、其他信息详见天职业字【2021】2189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4010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7003号审计报告、中资信达审字第【2024】第014号专项审计报告、湘程评字【2024】第025号资产评估报告。2、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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