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新丰县回龙镇) | 法定代表人 | 高运超 |
成立日期 | 2008-08-20 | 注册资本 | 34879.3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7679.32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233678839977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筹建稀土矿加工、生产、制造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及稀土应用产品、稀土产品来料加工。经营稀土矿产品和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65.37 | ||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99 | ||
常熟市盛昌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 8.60 | ||
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 8.60 | ||
新丰县丰源开发有限公司 | 3.44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777.70 | 13518.70 | 10130.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899.01 | 5783.57 | 29115.44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143.27 | 107.1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294.86 | 72.32 | 29222.54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认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标的企业未实缴注册资本为股东常熟市盛昌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新丰县丰源开发有限公司尚未完成认缴出资的实缴,与转让方无关。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会前通知程序,标的企业股东常熟市盛昌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会议进行表决。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属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有关要求,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认定符合作为本项目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10-84427066);(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办一号楼B座中色建设大厦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宇 | 成立日期 | 1983-09-16 | |
注册资本 | 196937.8424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1262Q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37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56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24915R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12-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41.56%股权 |
转让底价 | 17,572.235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527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并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人员安置方案》全部内容,本方同意按照该安置方案的内容完整执行,妥善安置职工,人员安置费用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自有资金支付解决。其中,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完成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后,统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优先安排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原有职工重新竞聘上岗,择优录取,录取当日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不愿上岗或未竞聘上岗的职工,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后离开标的企业,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②协商不一致的,相关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岗位和薪酬标准等由标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为标的企业融资、借款、贷款行为提供担保;(5)本方同意在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变更标的企业公司名称,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公司名称不再包含中色字样且不再继续使用中色名称、品牌和标识对外宣传、推广、经营,否则转让方有权按侵权处理。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包括但不限于中色)、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7.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人员安置方案》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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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27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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