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黄石大冶有色医院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0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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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080.66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03 |
所在地区 | 下陆区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黄石大冶有色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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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3098260386 | |||
经营范围 | 提供有关医院经营管理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对医药、医疗机构投资;健康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武汉和润合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75 | |||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980.75 | -314.95 | -349.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386.24 | 9832.21 | 10554.03 | ||
审计机构 | -999999999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73.4 | -260.76 | -260.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355.86 | 10120.74 | 10235.1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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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178411464Y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24915R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2-0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黄石大冶有色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挂牌交易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080.66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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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924.199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变更标的企业公司名称,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公司名称不再包含大冶有色字样且不再继续使用大冶有色名称、品牌和标识对外宣传、推广、经营,否则转让方有权按侵权处理;(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个月内,由本方促使标的企业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变更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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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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