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66%) | 项目编号 | G32023SH100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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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408.0214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17 |
所在地区 | 河池市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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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58859.6492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00272971046N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机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量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76.98 | |||
广西添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81 | |||
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052 | |||
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 | 2.518 | |||
佛山市南海锌鹏投资有限公司 | 1.259 | |||
广西日星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 0.944 | |||
其余(5)位股东 | 0.944 | |||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 0.74 | |||
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0.724 | |||
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629 | |||
谢建龙 | 0.62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09751.981379 | 31020.858359 | 24134.54238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38835.831636 | 948672.299384 | 90163.532252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2023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8930.792271 | 13362.829092 | 9310.01899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87973.885551 | 1010850.563821 | 177123.3217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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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672499465F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6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5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000018454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12-0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408.0214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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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划转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同时,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份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份; (2)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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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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