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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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广物金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701房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100 | |
法定代表人 | 谢永生 | 成立时间 | 2012-12-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059904311A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有色金属合金、非金属矿及制品、煤炭及制品、建筑砌块、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金银制品;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相关金属材料信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信息、物流信息、市场信息;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五金产品批发;普通货物及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制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8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 |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3 | 誉信安(深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4 | 投资方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37.574400 | 2237.206800 | 2114.1065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3406.976900 | 9530.968800 | 163876.008100 | ||
审计机构 |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09-30 | 74830.098500 | 1187.435900 | 1187.4359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92900.852200 | 27727.053500 | 165173.798700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混改资产范围包括增资企业(含下属企业)所有业务及账上资产,不包括以下4类特定资产:(1)计划剥离股权;(2)计划剥离债权债务;(3)计划剥离房屋及地产;(4)未知资产及未知债权债务。具体详见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诚信审[2022]0549号)及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2-1372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投资须知: 1.意向投资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增资文件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流程),办理增资认购申请手续的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投资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3.1意向投资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投资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资金用途。 3.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6.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2)投资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资金用途。 (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 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增资认购申请,即为表明其接受增资企业已拟定的增资合同等文本,成为投资方后无条件与增资企业签署包括前述增资合同在内的文件。 8.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意向认购本次增资标的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格预审和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符合投资方条件和增资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0.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1.投资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投资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 1.投资方以货币出资的,须于《增资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价款。 2.投资方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需保证本次拟作价出资资产来源合法,投资方对该等资产具有处分权,权属不存在瑕疵。拟作价出资的资产需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领域高度相关。出资资产内容及价值需取得增资企业认可,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出资金额。 3.投资方应按《增资合同》约定足额缴付增资款项或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增资资产的移交及过户,否则,增资企业有权拒绝配合办理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4.意向投资方在提交增资认购申请资料前须完成自身内部决策程序,且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增资企业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潜在风险后参加本次增资扩股。 5.意向投资方应认可增资企业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向投资方开放查阅的其他资料中披露的增资企业相关情况,并自行对增资企业经营状况、剥离资产情况、债权债务、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增资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了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增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增资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6.投资方应认可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日之间)增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及本次增资后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盈亏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的安排。 7.本轮增资完成后,投资方应积极配合增资企业推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工作。 8.投资方应自行了解增资企业资产剥离有关事项及进度,并协助执行与增资企业相关的资产剥离协议,配合办理相关资产的划转及权属变更事宜。 | |||
合作机构信息 | 1.本次增资接受货币及非货币方式出资。涉及非货币出资的,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股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投资方拟出资资产进行评估。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非货币出资事宜,确认投资方出资金额。若拟出资资产评估价值高于投资方认购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拟出资资产投入比例(份额)或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若拟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低于投资方认购金额,不足部分由投资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按交易双方及增资企业原股东签订的《增资合同》约定执行。2.增资企业广东广物金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增资企业实际出资金额为13877.586782万元。增资企业目前尚未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3.特别事项及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2-1372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诚信审专[2022]1606号)、审计报告(诚信审[2022]0954号)、法律意见书(编号:(2022)ZLWD-GZ-1870)、增资方案、增资合同等其他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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