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安钢集团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或者同为第三方公司董监高成员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3.投标人或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可向安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并能提供形成有效证据的材料,问题经核实的可进行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属于企业运营项目,举报人(同是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按中标价格适当增加其业务量。
4.对认定的围标串标投标人,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对互为董监高人员相关联的所有公司永久性禁入安钢市场,同时在安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社会媒体等媒介进行曝光。
5.属于围标串标陪标情形的,按照《安钢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 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履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实施退出或永久禁入安钢市场处罚;给安钢造成损失的,安钢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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