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小件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小件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67457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小件材料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00,000.00  
  最高限价(%):99  
    采购需求: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小件材料采购(数量:1批,以实际发生量为准),采购材料品类及规格型号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ln.gov.cn/)发布的辽宁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
 材料类别包含:黑色及有色金属,焊接材料,水泥、商品混凝土及外加剂,砖、瓦、灰、砂石,装饰块料,木材及木制品,装饰板材,装饰线条,门窗,玻璃,沥青及沥青混凝土,防水材料,油漆及涂料,保温及绝热材料,塑料管,阀门、法兰、疏水器,仪表,散热器,卫生洁具,消防器材,灯具,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及端子,敷设线缆用材料,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雨水井、检查井,园林苗木,海绵城市材料,其他。
 交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出需求24小时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或供货金额达到2,800,000.00元(二者先到为准)。
 交货/交付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 77号)以及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需方指定的地点(指定建筑、楼层、房间)。
 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2.付款时间及条件:
 (1)按季度付款,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采购人与中标人在每季度初对上一季度所供货物进行清点、核查,并对供货金额进行核算,双方确认无误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有效发票15日内,由采购人100%支付中标人上个季度货款,采购货款达到2,800,000.00元或供货期限达到2年,本项目自动终止。
 (2)采购货物单价计算方式:
 ①已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材料信息价格的货物,按照采购当月沈阳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乘以投标折扣计算;
 ②未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材料信息价格的货物,按照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时京东、苏宁以及天猫官方旗舰店三家电商自营平均价格计算,中标人必须完全按照电商自营产品的品牌、型号提供材料;
 ③以上两种方式目录中均未包含的材料,由中标人进行市场询价,经采购人审批后的材料价格为采购货物单价。
 (3)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付款延迟,最长不超过15日。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财务处缴纳合同总金额(预算金额2,800,000.00元)的5%履约保证金,即140,000.00元,合同执行完毕(合同签订后2年或供货金额达到2,800,000.00元二者先到之日)后3个月,所供全部材料如无任何质量和服务问题,采购人全额无息退还。
 3.中标金额包含了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及所需的一切材料费、人员费用、税费、质量保修期内材料更换费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招标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修期:(3)个月
 质量保证期:(2)年
 热线支持:提供24*7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提供网络在线咨询服务
 其它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应为全新原装产品,负责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投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3)货物到货后,发现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与招标不符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4)质量保修期内,当货物出现非人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到场时间不超过8小时。
 (5)投标人应指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联络、送货及售后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或供货金额达到2,800,000.00元(二者先到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21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形式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iaoningshangyu@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024-3193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024-86136767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7581018800024251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刘女士 
  电话: 024-8613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