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已经兖矿能源批准,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YKNY-D2025100636
2.3 项目概况:
兖矿能源由原兖矿集团(现山东能源集团)于1997年发起设立,是中国唯一拥有境内外六地上市平台的特大型国际化能源集团,目前已形成3+1主业体系(主业一:煤炭、电力及相关产业、新能源开发;主业二:高端化工及新材料;主业三:现代物流贸易;拟培育主业:战略性矿产资源投资及开发)。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更好推动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拟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聘用符合条件的管理咨询机构,高质量编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体现企业特色的兖矿能源十五五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规划。
2.4 招标范围及要求:
2.4.1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1项报告,即: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诊断报告;
(2)编制2项总体规划,即: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滚动发展规划(2026-2028年);
(3)编制1项专项规划,即: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含数智化转型);
(4)编制3项重点产业子规划,即:煤炭产业发展规划、高端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智慧物流产业发展规划;
(5)服务期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滚动规划及中期调整规划任务。
2.4.2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全面摸清兖矿能源改革发展的具体情况与特点,深入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收集并深度了解相关政策、市场、技术、环境等情况,为规划布局、产业优化、管理提升、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把握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立足当前分析情况,着眼长远提出产业布局调整、区域布局优化、业务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目标、思路、措施,做好与既有规划的有效衔接,发挥规划的正向引导与负向约束作用;准确全面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方向、打造国际一流可持续发展的清洁能源引领示范企业内涵外延、发展新质生产力内在要求,从战略高度对重大规划内容进行妥善安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确保规划与未来发展相匹配。坚持实事求是,找准宏观政策要求、产业发展趋势与兖矿能源发展实际的结合点,精准编制符合兖矿能源实际、体现兖矿能源特点的发展规划。
详细要求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5服务期:
投标人应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交成果(报审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并组织宣贯(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预计2026年一季度);项目方案落地实施服务期为5年。
2.6服务地点: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内蒙古、陕西、新疆、山西、甘肃、宁夏等省区部分权属企业驻地。
2.7服务质量要求:
编制标准合规性: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深度契合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确保规划内容在政策依据、数据引用、技术规范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发展规划编制要求。须精准对接国家 双碳等重大战略部署,融入并用好最新政策导向与行业趋势研究成果。
审查流程严谨性:提交的规划成果需顺利通过兖矿能源组织的内部审议与决策,充分吸纳企业意见与建议,同时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材料补充、解释说明、研究论证、修订完善等工作,直至通过审查验收。
实施推进成效性:规划须符合兖矿能源实际,具备可行性,发展目标、实施路径、思路措施及保障措施,能够有效指导兖矿能源相关业务开展,显著提升企业在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创新驱动等方面的效能。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报告,确保规划实施推进成效良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管理咨询从业资格。
3.2项目团队要求
3.2.1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从事兖矿能源有关产业相关专业或经济、管理等专业,拥有5年(含)以上领导团队完成相关项目的经历;
3.2.2团队成员要求:不少于13人,其中:
(1)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总监1人;
(2)项目经理1人;
(3)驻场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不含项目经理);
(4)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及其他驻场工作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或合伙人,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合伙人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后台全程配备煤炭、化工、物流、电力、新能源、煤机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及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权威专家(顾问)不少于5人,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从业经验(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及从业经验证明);
(6)在项目实施期间,服务团队人员固定,专职服务于本项目,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减少或更换人员;在约定的规划成果草案首轮修订完成前,项目经理及驻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其他项目,不得在工作日擅自离开项目现场;在约定的规划成果草案首轮修订完成后、定稿形成前,确保驻场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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