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100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4〕0008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HWK-SZ321、HWK-SZ322、HWK-SZ323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
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是沪武国家高速公路(G4221)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苏沪界向西至董浜枢纽段为与沈海高速公路(G15)共线段。本项目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中十五射六纵十横中横八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苏南和上海,是江苏省与上海市的主要出入通道之一。既有高速公路于2000年开工建设,2004年全线建成通车,本次扩建段路线起自浏河大桥苏沪界,向西经太仓、常熟、张家港、江阴、惠山、武进,止于常州南互通,全长134.865km。现状苏沪界至浏河大桥北桥头段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为34m;浏河大桥北桥头至董浜枢纽段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为35m;董浜枢纽至常州南互通段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为28m。
2.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第一批),分为3个标段,即HWK-SZ321、HWK-SZ322、HWK-SZ323标段。
HWK-SZ321标段:桩号范围为K0+000~K22+450;
HWK-SZ322标段:桩号范围为K22+450~K42+250;
HWK-SZ323标段:桩号范围为K42+250~K57+200。
2.3招标范围
护栏等交安设施施工。
2.4计划工期
2025年4月~2027年10月,约31个月。
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一级资质;
B.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合同对应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注:上述施工项目不包含对既有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维修、养护,不含新增互通、互通改造的安全设施工程。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
a.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或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发包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1)项目经理
A.资质要求
a.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业绩要求
至少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合同对应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注:上述施工项目不包含对既有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维修、养护,不含新增互通、互通改造的安全设施工程。
(2)项目总工
A.资质要求
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至少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合同对应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注:上述施工项目不包含对既有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维修、养护,不含新增互通、互通改造的安全设施工程。
(3)其他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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