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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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红英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89036034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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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规模:项目光伏装机容量预估10MW左右,具体规模以项目建成验收后实际并网容量为准,配套充电桩数量不少于20个,配套储能设备主要以充电桩、办公区、后勤配套为主,具体由合作方根据配套充电桩、办公区、后勤负荷进行设计。 二、项目合作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 三、合作期限:以项目并网发电后开始计算,合作期限25年。 四、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提供本项目的全部建设、运维资金,由合作方或合作方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投资、调试、试运、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同时要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等一切事务。 (二)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光伏电费采用折扣电价方式,服务期内征集方负责提供可用的屋顶、停车场等可建设分布式光伏的区域供合作方安装光伏组件,并按优惠价格缴纳光伏电费,除此之外的光伏电站建设及运维相关的所有事项,均由合作方负责实施。 (三)合作收益分配 1.合作方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征集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合作方给予征集方电价折扣,征集方以享受电费优惠方式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并按月向合作方支付电费。 1.1.合作方供给征集方的实际月度光伏用电量是以经过双方确认的《电费通知单》为准,征集方每月支付合作方的光伏电费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中甲方指征集方,乙方指合作方): 光伏电站: 月度甲方使用光伏电用电费用=月度甲方使用分时光伏电用电量×分时光伏折扣后电价。 注: (1)分时光伏折扣后电价=分时基准电价×电价折扣率 (2)基准电价为含税单价,包含征集方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格、线损费用、损益电价、基金及附加(如有政策调整以电费模拟发票为准)。基准电价每月计算1次。征集方支付给合作方的电费,为已含税费用。 1.2. 征集方使用光伏用电费用的支付 自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之日起,每月结算一次用电费用。合作方开具正式全额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征集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合作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直至服务期届满(如服务期延长的,则至延长的服务期届满)。 ★2.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间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收益、绿电收益等权益100%归属征集方(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其他约定 ★服务期内合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项目。项目合作到期后,项目资产由双方协商处置。 五、具体项目要求及其他详见《合作协议》(样本)、《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征集资产合作方方案》。 六、意向合作方成功报名后,可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查看模拟发票、电气接线图、部分厂房结构设计总说明、平面图及厂房面积示意图、负荷曲线等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眉山发展大厦A座1楼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眉山分所,李女士,028-38718327 七、本次项目踏勘地址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38562619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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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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